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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生儿在医院失踪谁该负责

来源:《中国青年报》 发布时间:2001-2-05

1999年9月10日11时许,一个男婴在河南省宜阳县人民医院喜降人世。 为了这一天,她已经等待了将近3年。然而,正当王某及家人沉浸在兴奋之中时,一起谁都意想不到的事情突然发生了。

1999年9月14日凌晨3时许,在县人民医院妇产科住院的王某一觉醒来,突然发现身边的婴儿床上空荡荡的。“孩子,孩子去哪儿了”,惊呆了的王某急忙叫醒正在病房陪护的丈夫、母亲和公婆。一家人立即开始四处寻找并将婴儿丢失之事报告了医院,而后又向公安部门报警求助。

孩子的失踪令王某及家人陷入了极度的悲痛之中。9月20日,王某在住院10天后带着伤心和失落回到了家中。

出院后,王某及家人依然没有放弃寻找孩子的努力,但结果仍是一无所获。王某向洛阳市宜阳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,要求医院赔偿因孩子丢失给自己造成的精神损害3万元,赔偿医疗费、保胎误工费及其他费用4346.60元,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。

2000年9月1日,合议庭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。 最后判决: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10000元;同时赔偿原告医疗费64.08元,寻人启事费80元,共计144.08元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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